工作服应该计入福利费吗?关于这个大家都想知道的问题,税务局是这么回复的:“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税务局只说了企业的工作服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没有说明是以什么名目进行扣除。到底员工的工作服应不应该按照“福利费”进行核算呢? 我们先来看看“职工福利费”的范围里面,可以看到,“职工福利费”规定的范围内,并没有明确说明工作服属于福利费。但是如果企业给老板定制了一身高级西装,又或者给员工每人发放了一套西装,但并未强制规定上班时间穿,那对于这类,就像中秋发的月饼,端午发的粽子,属于给员工发放的生活相关的非货币福利,显然是属于福利费的。 但是细心的小伙伴会问了,这样的服装不属于工作服啊? 这当然不属于工作服!所以说,把工作服记入“福利费”这个操作是错误的!不仅账记错了,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下一个:常见的账务处理误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