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当初取得股权时只有认缴资金,没有实缴金额,股权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认股权的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因此,自然人股东未缴足资本的部分不得计入股权原值。

问:数电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答:不可以。数电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数电票冲红。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自己的票种核定情况,如存在有效的14(数电发票)票种即为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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