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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代理记账,不得将应当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务外包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审计局联合制订发布《常州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共计36条。通过列出负面清单的方式,为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越界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助力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两类主体禁止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不能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为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能为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还不能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单位。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政府购买服务。包括行政权力过程中的核心事务、应由党组织直接履职的工作事项、重要岗位的核心事务、管理行为的核心事务、内部文件报告、安全保密事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服务事项等。不得将应当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务外包,转嫁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