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其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支持和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收取质量保证金。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纾解企业融资难题。市财政局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日常协调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提供必要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中标(成交)供应商获得无抵押、无担保、优利率、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了对两党两国关系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中越关系的高水平和战略性。共同的理想信念是中越两党代代传承的红色基因,凝结成“越中情谊深、同志加兄弟”的传统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