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一)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二)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问: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找不到“购销合同”选项怎么办?
答: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将原税目“购销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税率没有发生变化,还是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所以,很多省市电子税务局根据国家新颁布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进行了跟新。如果您申报的是2022年7月1日后发生的印花税,请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界面的税目中选择“买卖合同”,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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